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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2年度医师定期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3 浏览次数:3951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无锡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意见》和市卫健委《关于开展2022年度医师定期考核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启动我院2020-2022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现就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

  任:鲁晓杰、冯宁翰

副主任:赵  鸽、肖大江、夏加增、瞿 

  员:赵  新、冯  军、浦佳静、赵  霞、温丽婷、

郁非佳、徐  欣、巢  琳、虞  丰、陈洁如、

  亮、屠  苏、龚  镭、赵弘卿、马  涛、

赵晓红、黄雌友、林  志、王济东、任天丽、

苗增利、戴  途、施克勤、董  坚、华  军、

李永忠、朱敏敏、黄  培、武志峰、夏汝山、

朱国臣、何  萍、季卫阳、姜  宇、徐明成、

倪建明、黄红宇、孙  屏、王丽萍

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确定考核指标,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结果的评定,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二)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办公室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医务处,由瞿甦兼任办公室主任,赵新兼任副主任,负责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各科室医师定期考核小组

各科室成立医师定期考核小组,由科室负责人担任组长,科副主任或各诊疗组组长担任副组长,对本科室的医师进行相关指标的考核和评分。

二、2020-2022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对象(详见附件1

(一)上个医师定期考核周期为2018-2019年度,并注册在我院的医师,含在编、合同制、借用、退休(内退)返聘、外聘、规培等执业(助理)医师。

(二)2019年首次取得医师资格,并注册在我院的医师,含在编、合同制、借用、退休(内退)返聘、外聘、规培等执业(助理)医师。

三、考核周期

根据202231日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考核周期由原来的两年一次改为三年一次,所以此次医师定期考核周期为2020-2022年度。

四、考核内容(详见附件2、3)

医师定期考核的内容包括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由各科室考核小组和各相关职能科室对每位参加考核的医师评分,由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对评分进行复核。

(一)工作成绩

工作成绩包括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完成指令性任务、完成继续教育学分和创新能力五个指标,每个指标满分10分,共50分,30分以上为合格。评分标准如下:

1.工作数量(10分)      评分部门:各科室考核小组

根据本考核周期内考核对象的门诊诊疗人次、住院诊疗人次、手术人次等工作量指标与本科室平均水平进行比较,超过平均水平得满分,低于则按照比例折算得分。无门诊诊疗人次、住院诊疗人次、手术人次等工作量指标的医技科室医师,由相应科室考核小组按照优秀(10分)、良好(8分)、合格(6分)、不合格(0-5分)四个档次进行评定。

2.工作质量(10分)     评分部门:各科室考核小组

根据本考核周期内考核对象的诊疗质量、病历质量、处方质量、报告质量等工作质量的综合情况,由相应科室考核小组按照优秀(10分)、良好(8分)、合格(6分)、不合格(0-5分)四个档次进行评定。

3.完成指令性工作(10分)        评分部门:医务处

根据完成抢险救灾任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健任务、义诊等情况打分。

4.完成继续教育学分(10分)      评分部门:科教科

完成本考核周期继续教育学分,根据完成比例得分。

5.创新能力(10分)              评分部门:科教科

1)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发表SCI、中华核心论文得满分,其他论文得6/篇;

2)作为主编(副主编)出版专著得满分,参编得6/部;

3)以第一负责人获得国家、省、市级纵向科研立项课题得满分;

4)以第一负责人获得国家、省、市级科学技术奖或新技术奖得满分,第二、三负责人得8/项;

5)获发明专利得满分,实用新型专利得6/项;

6)完成科技成果转化1项得满分。

以上得分可累计,封顶10分。

(二)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包括依法执业、出勤情况、医德医风三个指标,每个指标满分10分,共30分,18分以上为合格。评分标准如下:

6.依法执业(10分)              评分部门:医务处

在各级各类的检查和医疗纠纷、投诉中,被查到一次违纪违规行为的扣2分,直至全部扣完。

7.出勤情况(10分)              评分部门:人事科

满勤得10分,缺勤(病事假)1-7天扣0.5分,8-14天扣1分,15-29天扣2分,30-40天扣3分,>40天扣10分。

8.医德医风(10分)              评分部门:纪监办

本考核周期内医德考评为优秀得10分,良好得6分,一般得3分,较差不得分。

(三)业务水平

业务水平包括理论考试成绩、技能考试成绩两个指标,每个指标满分10分,共20分,12分以上为合格。评分标准如下:

9.理论考试成绩(10分)         评分部门:医务处

医院统一组织理论考试,根据考试成绩打分。

10.技能考试成绩(10分)        评分部门:医务处

科室自行组织技能考试,根据考试成绩打分。

五、考核程序

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种。执行一般程序的医师,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项内容均需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的医师,仅需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两项内容,业务水平无需考核。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医师可执行简易程序:

(一)执业5年以上,2020-2022年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参加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获得市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表彰、获奖或科技成果奖第一顺序人;参加对口支援三个月以上等。

(二)执业12年以上,2020-2022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受到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等。

(三)2020-2022年参加晋升职称考试、规培考试、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上岗考试、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其他考试,并考试合格的。

六、考核流程

(一)填写、上报表格和支撑材料(1123-27日)

每位参加考核的医师填写《无锡市医师定期考核述职报告》(附件4)、《无锡市医师定期考核表》(附件5)、《个人信用承诺书》(附件6)。符合简易程序条件的医师,务必在《无锡市医师定期考核表》(附件5)上填写执行简易程序理由,并附上支撑材料。不填简易程序理由者,默认执行一般程序。纸质版表格和支撑材料于1127日前交医务处。目前正在从事多点执业的医师,由医师本人联系多点执业医疗机构对自己在考核周期内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填入《无锡市医师定期考核表》(附件5)加盖多点执业医疗机构公章后交医务处。

(二)业务水平测试(1128-124日)

执行一般程序的医师需参加业务水平测试,包括理论和技能考试,考试对象、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三)考核和评分(125-11日)

各科室考核小组、各相关职能科室根据每位参加考核的医师上交的材料,以及各考核指标的统计数据进行考核和评分。

(四)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评定(1212-15日)

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对每一位参加考核的医师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得分进行复核,得出最终考核结果。

七、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全部合格,认定为考核合格,其中任一项不合格,均认定为考核不合格。同时,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一)在发生的医疗事故、医疗损害事件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二)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

(三)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

(四)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五)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六)索要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七)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八)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九)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十)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十一)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十二)未按照规定做好医院感染预防控制工作,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十三)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十四)未依法履行传染病和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五)考核周期内,有1次以上(含1次)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

(十六)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十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有关规定,被处以“暂停执业”以上行政处罚的;

(十八)无正当理由未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

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指定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再次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再次考核仍不合格者,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其《医师执业证书》。同时,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将取消单位评优评先资格、暂缓职称晋升、暂缓岗位聘用、按有关规定扣减绩效工资等。

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市卫生健康委提出复核申请。

八、相关要求

医师定期考核是所有医师依法行医的重要体现,是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将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再次考核合格才允许继续执业,故请全体考核对象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按通知要求认真填报相关表格及支撑材料。各科室考核小组、各相关职能科室应本着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落实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各项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情况发生。

联系人:医务处刘伟强,联系电话:621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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